快速响应!省财政厅紧急畅通防汛救灾采购便利化渠道
在严峻的防汛救灾形势下,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灾区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工作,近日已向当前受灾市县下发紧急通知,推动受灾地区采购便利化工作,确保防汛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通知明确,汛情及救灾期间,受灾市县应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汛救灾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应对防汛救灾任务为首要目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按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效益。
通知指出,对后续其他可能受灾市县,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全省防汛救灾政府采购工作有力推进。
终审:许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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