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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先立后破
自治区财政厅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

来源:广西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4/07/26 点击数: 【字体:

政府采购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目标。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紧扣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和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以《改革方案》为改革纲领和行动指南,在深化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阳光透明采购等方面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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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采购制度改革 提高财政资金质效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涵盖采购人主体责任、代理机构登记管理、评审专家抽取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信息发布、电子交易管理等领域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活动和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法可依、规范执法的制度遵循。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新增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环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管理制度,压实各级预算单位编准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责任。2020—2023年全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合计234.12亿元,节约率5.2%。三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支持采购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功能,全方位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2023年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保产品等绿色采购金额达到243.8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9.2%。2020—2023年,我区脱贫地区通过“832平台”销往全国的农副产品累计达25.2亿元。同时,北海市纳入国家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积极打造绿色、宜居低碳城市。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积极助力企业融资纾困。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以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金占用压力。2023年,我区“政采贷”融资年末余额为24.6亿元。要求采购人提高与企业签订合同速度和支付资金进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合同约定预付款比例的,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二是强化中小企业采购支持。着力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投标(响应)保证金最高比例由2%降至1%,将履约保证金比例由10%下调至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全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授予金额占比由2020年的68.7%提高到2023年的84.7%。2023年,我区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被评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先进典型示范案例”,得到社会和市场的充分肯定。三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中小企业指定供应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优化政采流程 打造透明高效采购

一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要求各类发布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发布媒体的建设、日常维护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政府采购网栏目建设、不同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一致性以及“工程类公告”等监管要求。二是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涉密项目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行资金线上支付并使用线上履约验收功能。2023年,全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率达99.9%。三是提高合同签订效率。要求采购人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5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终审:韦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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