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支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省财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老年助餐工作提出三方面财税支持政策: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财政可承受。
二是实施税费优惠。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三是实施分类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就餐、送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其他支持。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对各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定期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真正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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