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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来源: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发布时间:2024/07/19 点击数: 【字体:

贷款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脱贫户);尚未消除风险的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贷款额度

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

还款方式

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政策福利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

贷款用途

1.用于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2.不得用于结婚、建房、购房、装修、理财,如存定期、购置家庭用品、治病、还债、上学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3.贷款成为闲置贷款(超过50%的贷款资金滞留在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存款账户上连续超过90天,未用于发展生产经营项目) 的,要提前收回。

贷款申请材料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申请表》、《贫困农户评级授信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3.贷款用途照片(需拍摄申请人在内)、用途佐证材料;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事项村级公示表》、村级公示照片;

5.该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该行提出贷款申请,将贷款申请材料交村委会;

2.村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队审核贷款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身份、贷款用途真实性、额度合理性),对贷款申请事项公示3天;

3.乡镇政府审核贷款申请材料;

4.农业农村局审核贷款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人电话反馈原因;

5.该行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通过的,与申请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终审:韦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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