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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来源: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发布时间:2024/10/25 点击数: 【字体: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1号)、《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漓江农合银发〔2023〕35号),现将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2024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披露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方范围是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识别和认定关联方名录,本行关联方共431名,其中关联法人为264名,关联自然人及近亲属为167名。

二、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行关联方存在的关联交易共14笔,金额44207.82万元,其中关联法人类授信11笔,金额44017.57万元。自然人类贷款共3笔,金额合计190.25万元。关联交易余额较上季度末增加-5013.71万元。与所有关联方交易余额的占比符合监管控制指标,本行与本行的所有关联方未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三、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发生3笔授信类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371万元,都为一般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以担保方式授信。

(一)制度建设情况

本行制定了《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漓江农合银发〔2023〕35号)。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定义与范围、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交易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授权与回避、内部审计和披露等事项明确了管理责任。

(二)定价政策

报告期内,本行与本行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商业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加浮动BP,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本行基本能按照穿透原则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并通过1104报表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本行内部审计部门本年度也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

特此披露。


终审:韦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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